乐山师范学院图书馆接收捐赠图书管理办法

浏览量:[]  日期:2023-05-04  作者:  来源:

乐山师范学院图书馆接收捐赠图书管理办法

为规范乐山师范学院图书馆(以下简称“本馆”)接收捐赠图书的管理工作,鼓励社会各界、校友、师生等主体参与文献资源建设,优化馆藏结构,有效支撑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出版管理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等法律法规及学校建设发展规划,结合实际特制定乐山师范学院图书馆接收捐赠图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馆对境内机构、团体、个人(以下统称“捐赠人”)无偿捐赠的各类纸质图书、期刊、手稿、特色文献及电子文献等资料的接收、评估、处置及管理等活动。境外出版物捐赠需另行遵守国家相关审批规定。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自愿无偿原则。捐赠行为由捐赠人自主发起,不附带商业或其他公益性质附加条件,捐赠资料均为无偿赠予。

(二)科学导向原则。优先接收与本校学科设置、重点研究方向及教学科研需求匹配度高的文献资源。

(三)质量优先原则。对捐赠资料的学术价值、史料价值、物理状态进行严格审核,兼顾资源实用性与长期保存价值。

(四)规范高效原则。建立标准化流程,明确捐赠双方权利与义务,保障捐赠工作有序开展与资源高效利用。

第二章 接收图书的分类与处置

第三条 接收图书的分类处置方式
本馆对接收的捐赠图书,依据馆藏标准进行评估后,作如下分类处置:

(一)入藏流通: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全部入藏条件的图书,经编目、加工后上架至相应学科阅览区,纳入馆藏体系。

(二)二次利用:物理状态良好但不符合本馆入藏标准的图书,可转为“图书漂流”资源供师生自由取用,或转赠校内各单位资料室及社区图书馆等机构。

(三)淘汰处理:无利用价值的破损图书、盗版图书按环保规定销毁;违禁文献直接封存并按相关规定处置。

第四条 入藏图书条件
捐赠图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予入藏:

(一)内容合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涉及反动、色情、封建迷信、邪教等违背公序良俗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出版规范

1.原则上应为正式出版物,标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由境内外正规出版单位出版。

2.特色与非正式出版物(如具有较高价值的学术会议论文集、学位论文、手稿、地方文献、古籍善本等)需经鉴定具有较高学术或史料价值。

(三)复本与成套

1.同种图书复本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3-5 册,以 1-3 册为宜。

2.多卷本图书需成套完整,连续出版物需保持卷册连续性。

(四)物理与时效

1.封面、书脊、页码完整,无严重破损、缺页、霉变、水渍或涂画(作者签名除外)。

2.原则上优先接收10年内出版的学术图书(经典著作、古籍除外),计算机、医学等时效性强的学科文献以近 5 年为宜。

第五条 不予接收与不予入藏情形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内容合规要求的文献本馆不予接收;接收文献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文献,本馆不予入藏“第三条第(二)、(三)项”处理

(一)盗版、非法影印、私自装订且无特殊价值的资料。

)物理状态恶劣,已丧失阅读与保存价值的文献。

)内容陈旧过时、无学术参考价值,或本馆已拥有充足复本≥5册的图书。

)多卷本中不成套的零散图书,或页码少于 50 页的普通图书(孤本、善本除外)。

)未事先沟通直接寄送且明显不符合馆藏要求的资料,或捐赠人无合法处置权的文献。

第三章 接收与评估流程

第六条 捐赠预约与对接

(一)预约沟通。捐赠人可通过线上平台、电话或现场方式与本馆资源建设部门联系,批量捐赠(50 册以上)需提前 3 个工作日预约,说明捐赠图书的类型、数量、学科方向等信息。

(二)捐赠方式。1.少量捐赠(50 册以下):捐赠人可直接送至本馆资源建设部或邮寄(捐赠图书邮寄至: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乐山师范学院北校区图书馆资源建设部收,邮编614000,需附捐赠人联系方式);2.批量捐赠:本馆可派员上门清点、提取本地批量捐赠,批量捐赠的合理运费可协商报销;3.境外捐赠:捐赠人需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报备手续后对接本馆。

第七条 信息登记 本馆对捐赠图书逐册登记,同时留存捐赠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签署捐赠确认单。

第八条 分类评估

(一)境内出版社出版的中文图书评估。此类图书一般由本馆资源建设部工作人员核查出版资质、物理状态及学科匹配度,对于有进一步审核需要的图书,由本馆学科馆员及相关专家组成评估小组,重点审核学术价值与教学科研适配性,珍贵文献需邀请校外专家参与鉴定。

(二)外文图书及境外出版社出版的中文图书评估。此类图书一般需捐赠人经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核准,履行审批报备手续后,由本馆资源建设部门工作人员核查出版资质、物理状态及学科匹配度,并送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

第九条 结果反馈与清单备存 对批量捐赠或留存联系方式的捐赠人,15 个工作日内反馈评估结果,说明入藏或不予入藏的具体理由。每年年末,本馆提供当年所有入藏的受赠图书清单,报我校校地合作处备存。

第四章 权属与专项管理

第十条 权属与专项管理

(一)捐赠图书一经接收,所有权与处置权即归本馆所有,本馆可根据馆藏需求决定保存、流通或剔旧,无需另行征得捐赠人同意。

(二)对古籍、手稿等珍贵文献建立专项档案,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大宗珍贵捐赠可设立冠名专架或专库。

(三)本馆不承担不予入藏图书的寄还义务,要求返还的需在捐赠前提前书面约定。

第五章 捐赠人权益

第十一条 捐赠证书与仪式 捐赠图书符合入藏标准的,捐赠人可要求图书馆向其颁发或邮寄加盖图书馆公章的捐赠证书。批量捐赠(100 册以上)、珍贵文献捐赠或具有重大价值的捐赠,可举办捐赠仪式。

第十二条 知情权与监督权 捐赠人可通过本馆官网图书捐赠栏目,查询所赠图书的入藏情况。捐赠人有权对捐赠图书的管理与利用提出意见建议,本馆应及时回应。

第六章

第十三条 办法修订与解释 本办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调整、学校学科发展及馆藏需求的变化进行修订,由本馆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十四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乐山师范学院图书馆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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