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馆实行开架借阅,本校教职员工、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凭本人一卡通或身份证借阅图书。教工、研究生限借20册,本、专科生限借10册。
2.外借图书指流通借阅区图书,基藏图书和所有期刊(现刊、过刊、报纸)一律不外借。借出图书须凭校园一卡通或身份证办理借阅手续。
3.入库选书时,须按代书板使用说明正确使用代书板,自觉维护藏书排架顺序,保持书库整洁,不得藏匿藏书,违者交违约金2元。
4.读者离馆时,需将代书板放到指定位置(损坏或遗失代书板赔偿2元),到自助借还区办理图书外借手续;凡未办理借书手续而携书通过防盗监测通道者,均以窃书论处。
5.正确使用计算机终端进行书目检索,勿用其计算机从事其它事宜。不得对网络服务中的数据、程序等进行删改,否则以破坏行为论处。
6.读者有义务爱护书刊,不得遗失、撕毁或在书刊上批注、圈点、涂改;外借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上述情况,须向工作人员声明,由本馆加盖标记和说明。否则均由读者承担责任并按本馆书刊赔偿制度处理。
7.借阅期限:所有图书,教工、研究生借期6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借期15天;本、专科生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借期15天。
8.读者借阅图书应按时归还,逾期归还者,图书馆按每天0.20元/册累计收逾期使用费。
9.读者应在寒、暑假假期内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后一周内还清。超过一周按逾期处理(违约金从开学之日起计算)。
10.读者到外地实习,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11.图书馆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收回外借图书,读者在接到本馆催还图书通知后,应在限期内归还催还图书。违者停止其借阅权。
12.若图书遗失,应在借阅限期内赔偿,否则将按超期和遗失一并处理。
13.图书超期违约金豁免日:每个月10日(寒、暑假除外)、4月20日(校庆日)、4月23日(世界读书日)、9月28日(孔子诞辰日)、11月8日(乐山市文学节)、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根据学校通知具体时间).读者在以上日期还书,超期违约金自动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