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

2021年05月29日  点击:[

      1 本馆实行开架借阅,本校教职员工、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社会读者可凭一卡通或身份证借阅图书资料。教工限借 20 册,学生限借 10 册,社会读者不外借

2 外借图书指流通借阅区图书,基藏图书和所有期刊(现刊、过刊)一律不外借。借出图书须凭一卡通办理借出手续。

3 入库选书时,须自觉维护藏书排架顺序,保持书库整洁,不得藏匿藏书。

4 读者需要借还时,到一楼自助借还机处办理图书借还手续;凡未办理借书手续而携书通过防盗监测通道者,均以窃书论处。还书时请确认是否已完成还书。

5 正确使用与爱护自助借还机、读报机、电子书借阅机、自助打印机、专用馆藏查询计算机,勿作他用。  

6 读者有义务爱护书刊,不得遗失、撕毁或在书刊上批注、圈点、涂改;外借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上述情况,须向工作人员声明,由本馆加盖标记和说明。否则一经发现均由读者承担责任并按本馆书刊赔偿、赔偿制度处理。      

7 借阅限期:所有流通图书,教工借期60天,可续借两次,每次为30天;学生、社会读者借期30天,可续借两次,每次15天。

8 读者借阅图书应按时归还,逾期归还者,图书馆按每天0.20/册累计收逾期使用费。

9 读者外借的图书归还日期是在寒、暑假假期内的图书,可在开学后一周内还清。超过一周按逾期处理(违约金从开学之日起计算)

10、读者到外地实习,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11、图书馆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收回外借图书,读者在接到本馆催还图书通知后,应在限期内归还催还图书。违者停止其借阅权。

12、若图书遗失,应在借阅限期内赔偿,否则将按超期和遗失一并处理。

                                        2015.4制订  2017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