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图书馆接收捐赠图书管理办法

浏览量:[]  日期:2023-05-04  作者:  来源:

乐山师范学院图书馆接收捐赠图书管理办法



乐山师范学院图书馆接受本校教职工、学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捐赠的图书。为了更好地做好接收捐赠图书的工作,特制定乐山师范学院图书馆接收捐赠图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入藏原则


(一)捐赠图书入藏基本原则

1.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被纳入馆藏:

(1)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

(2)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3)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复本以3-5册为宜。

2.下列文献不予入藏:

(1)期刊(为本馆缺藏的连续完整刊物除外)。

(2)非正式出版物(有学术价值的地方志、会议文献、学位论文、手稿、科技报告、学术集刊等特种文献除外);

(3)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图书;

(4)内有划线、注记、眉批等涂抹的图书(作者签名除外),或是有水渍及破损,已不能使用的图书;

(5)内容低下,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图书;

(6)多卷书中不成套的书刊;

(7)内容、时间失效不具学术及参考价值的图书;

(8)页码少于49页;

(9)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二)捐赠图书入藏审核流程

1. 中文捐赠图书需经图书馆资源建设部的资产管理员初审、部门主任复审后,图书馆方可编目入藏。

2.外文捐赠文献(含港澳台出版文献),需先报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初审,再经图书馆资源建设部主任复审后,图书馆方可编目入藏。

3.每年年末,图书馆资源建设部提供当年所有入藏的受赠图书清单,报我校校地合作处备存。



第二条 权益处理

所赠图书,我馆一经接收,其所有权归我馆所有。受赠图书将根据内容入藏相关藏书区,供读者使用;入藏图书信息可在本馆主页上的“馆藏查询”中进行检索。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不予收藏的图书进行处理,和今后对已入藏的受赠图书进行剔除。

凡属于不予入藏或被从馆藏中剔除的受赠图书,我馆将根据下述“不入藏资料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1.转赠:具参考价值且状况良好的图书,转赠中学、小学、社区图书馆等其他单位。

2.淘汰:盗版及残旧图书,直接淘汰。

第三条 受赠方式


捐赠者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

1.少量图书捐赠,可将捐赠图书直接送至图书馆,并进行相关登记;或将捐赠图书邮寄至: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乐山师范学院北校区图书馆资源建设部收,邮编614000,联系电话:0833-2271233转8015。

2.本地大批捐赠可由图书馆派工作人员提取。

第四条 受赠回执


所捐赠图书一经接收,我馆将视捐赠情况发给捐赠者收藏证书。对于数量巨大、特别贵重的图书捐赠,我馆可根据需要举行专门的捐赠仪式或者其他的宣传活动。

乐山师范学院图书馆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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