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图书馆志愿者学生队伍
管理办法
前言
乐山师范学院沫若图书馆志愿者队成立于2014年4月11日,是立足图书馆专门为读者服务的志愿者团体,由学生自愿参与,并在乐山师范学院图书馆老师的管理与指导下,践行为读者志愿服务而进行活动的学生团体。
第一章:性质宗旨
第一条:乐山师范学院沫若图书馆志愿者管理队是由志愿从事服务读者、帮助图书馆老师管理和整理图书的在校大学青年组成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本队接受图书馆指导老师的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认真完成图书馆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自身情况独立自主开展志愿服务;
第四条:本队宗旨——热心服务、热心奉献、热爱图书馆、积极进取、作风优良、自觉勤奋。
第二章:总体任务
第五条:图书馆志愿者队的共同目标是积极发挥自己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领导和团结所有队员,贯彻落实校团委和图书馆老师的各项方针政策,履行志愿精神,践行志愿服务,引导同学文明使用图书馆,努力做到为图书馆分忧,为读者服务。为推动学校图书馆的发展进步做出贡献。
第六条:培养大学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七条: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一支由本队直接组织管理的志愿者队伍,做好志愿者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八条:开展与其他学生团体和社会相关组织的交流合作。
第九条:致力于营造一个“家”的氛围,使图书馆成为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基地。
第三章:例会管理
第十条:每学期召开一次志愿者全体成员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大会由老师或队长主持,传达图书馆指示、决议,讨论决定管理队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布署安排管理队的工作。
第十二条:开会时,成员应提前5分钟到场,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请假,并在开会后及时了解会议内容,学习会议精神。
第十三条: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管理队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第十五条: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对有关会议内容必须保密。
第十六条:管理队会议由综合保障部做好记录,做好存档材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第十七条:志愿者服务队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定期召开内部会议,总结开展活动的经验成绩及不足,讨论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任务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形成共同决议后,在管理队全体会议上宣布。
第十八条:发现问题后,能解决的应予以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总队主要领导或管理老师。
第十九条:管理队全体成员会议定为每月月初第一个星期,时间自定。
第四章:考勤办法
第二十条:管理队成员,在参加内部组织的活动以及协会统一组织的例会、学习、活动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果必须请假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则必须告知小队长并请示会长,并及时补写请假条。
第二十一条: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经老师或会长或副会长签名方可生效,并交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如没有请假条,而会长及小队长不知其详细去向者,按旷会处理。
第二十三条:全体成员参加的活动考勤由组织部人员负责记录存档。做为今后奖惩先进的考核项目。各队自行开展的活动。小队负责做好本队考勤记录,并交组织部存档。
第五章:活动开展
第二十四条:管理队全体成员应服从队内的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图书馆的指示,确保管理队的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第二十五条:管理队全体成员应遵照图书馆的领导、团委的安排,协调好学校其他组织、管理队之间的关系,为学校的建设积极努力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队小队长可携带本队成员自行参加一些有益于社会人民和组织的活动,活动前写出详细的计划、人员安排、交由领导或队长处审批。
第二十七条:各位成员也可利用自身的条件,发挥个人特长,积极主动的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定期向图书馆通报志愿者活动情况,争取媒体支持,做好志愿者行动的宣传工作。
第二十九条:活动的准备工作:
(1)对于每一件具有可实施性的工作,须由管理队的干部集体商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上报图书馆领导批准,然后制定详细的计划。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向队员公布实施。
(2)对于管理队全体成员参与的活动,由组织部拟定出详细的计划方案,全体干部经研究划分好各自的职责和主要承担的工作进行合理的分派,责任分明。
(3)申请准备好活动所需的场地、器材、经费进行合理的利用。所有物品由组织部和小队长负责。
(4)管理队宣传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协会宣传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宣传。
(5)对于各小队所单独组织开展的活动需要报总队讨论上图书馆批准,并拟定出一系列详细的计划措施。
第六章: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建立图书馆志愿者档案,掌握图书馆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第三十一条: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图书馆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图书馆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第三十二条:建立图书馆志愿者服务档案,对图书馆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七章:奖励办法
积极参与图书馆各项工作及活动的,图书馆管理老师根据时长跟表现做好登记,颁发相应的奖状,并报校团委计课时分。
举办活动所需的费用需写好申请交由负责老师审核后签字,通过综合保障部购买。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乐山师范学院图书馆,图书馆志愿者管理队。修改权归乐山师范学院图书馆志愿者管理总队所有。
第三十五条:各志愿者小组的管理须符合此管理办法精神。
乐山师范学院图书馆
2022年12月修订